关于做好2026年度第一批福建省科技计划和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5-11-13浏览次数:11

32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6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省科技计划和奖补项目的通知》(闽科资〔2025〕7号)精神,现将我校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要求

(一)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二)申报单位应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包括项目合作单位经费预算),实行经费包干制的项目不需编制经费预算。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确需要补足差额部分的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三)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或企业负责人,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政府公务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当年度只能申请其中1个项目(事后立项事后补助项目除外)。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延迟退休后的法定退休年龄。

申请人已获得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不得申请本年度省基金面上、重点(企业联合基金除外)、创青项目。

(五)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协议具体格式可参考《联合申报科研项目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书合作方签字、盖章、落款日期须齐全,其中我校应加盖88038威尼斯检测中心科研合同专用章。

(六)各类项目申报具体要求详见通知。项目申报内容应符合指南中规定的重点支持方向和领域范围;项目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体现项目创新性,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项目申报时,涉及人、实验动物等具有科技伦理风险的研究,应当按照《科技伦理审查办法》(国科发监〔2023〕167号)由申报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批准。注意合理设置验收成果,项目验收时提供的论文须与项目具有相关性,以具体可考量可达到为原则,另外务必注意指南代码、资助额度、年龄和研究起止日期等务必按照规范要求填写。

(七)我校牵头可申报的项目类别有: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引导性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具体推荐名额详见附件,我校不能作为牵头单位申报的项目类别,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今年不同类型项目的申报截止时间存在差异,请各单位务必密切关注通知要求,合理安排申报进度,确保按时完成申报。

(八)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是列入项目管理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二、申报、推荐时间安排

(一)因省科技计划项目实行限项申报,科研处将会根据各类项目申报的具体情况组织专家对项目(除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进行评审。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申报质量,增加二级学院的主导权,经研究,科研处决定将2026年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推荐名额分配到理工科相关学院。名额分配将根据2026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申报数,结合学院近三年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率作为主要参考依据下达推荐名额,明年的推荐名额将根据2026年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立项率进行调整。

请各学院将本年度确定申报项目推荐汇总表于2025年12月9日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qztckyc@qztc.edu.cn。

(二)项目申报实行网上申报方式。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管理─添加项目申请书─选择相应项目及对应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4日(各学院根据情况设置项目负责人申报截止时间),申报单位未按期提交申请书的视为放弃申请,申报截止时间后将不能提交(申报单位主动撤回不视为已提交;主管单位初审退回修改的申请书可视为项目已提交,申报截止时间后申请书可继续提交);在推荐起止时间内,主管单位将申报材料审核退回修改的,申报单位还可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三)科研处将于2025年12月16日公布理工科相关学院面上项目推荐名额,请相关学院届时留意通知并自行组织评审推荐工作。理工科相关学院务必于2025年12月25日下班前提交拟推荐的面上项目汇总表,该名单将与科研处组织评审的推荐名单一并公示。

(四)请各单位务必于2025年12月17日上午10:00前将对外合作项目、引导性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面上项目除外)、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等项目申请书和申报汇总表电子版报送科研处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账号由学院科研秘书分配,专家人员账号由新增人员进入省科技计划系统申请。已有专家人员账号需信息更改的请提前到省科技管理系统进行人员专家信息更新。

三、联系咨询方式

1.区域发展项目、引导性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

高新处:0591-87912017 农村处:0591-83517063

社发处:0591-87881503 资统处:0591-87881125

2.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心:0591-87304750

3.星火项目、省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星创天地建设后补助项目

星火办:0591-87883049

4.对外合作项目

合作处:0591-87882587

5.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基础处:0591-87882899

6.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

政策法规处:0591-87863498、87305039

7.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购买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后补助项目、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奖补项目

平台处:0591-87863003、87863039

8.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院省合作计划项目

科技服务处:0591-87912603、87271671

9.支持设区市农科院所建设项目

农村处:0591-87881230

10.创新药物研发奖励补助项目

社发处:0591-87881871

11.监督电话:

监督处:0591-87310957


学校科研处联系电话:0595-22909330

附件:通知及相关附件.zip


                                                    科研处

                                                2025年11月13日